[新聞] 衝撞員警肇逃無罪? 台中地院:肇逃要是「非故意」行為

作者: sunstrider (逐日者) 看板: Gossiping
標題: [新聞] 衝撞員警肇逃無罪? 台中地院:肇逃要是
時間: Fri Oct 16 13:43:34 2020




1.媒體來源:PTS

2.記者署名: 邱植培 王龍韜 / 台中報導
2020-10-16 12:54

3.完整新聞標題:
衝撞員警肇逃無罪? 台中地院:肇逃要是「非故意」行為

4.完整新聞內文:
去年12月,台中一名彭姓男子無照駕駛汽車,故意衝撞警方臨檢點,造成一名警員受傷送醫,法院針對男子肇事逃逸部分做出無罪判決。檢方認為,大法官去年就有解釋,但法官卻以舊法來判無罪,考慮要上訴。

去年12月1日凌晨,救護車趕到警方臨檢點將受傷警員送醫急救,他被一輛拒絕停車受檢的轎車撞上,開車的彭姓駕駛逃逸沒久就被警方逮捕,最後檢方依肇事逃逸和傷害罪起訴,不過台中地院針對肇事逃逸部分,一審判決無罪。

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林源森說明,「如果他人的受傷是因為行為人故意傷害而駕車撞人所導致的,那行為人與故意傷害行為後駕車逃離現場,就跟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之罪的構成要件不合。」

台中地院解釋,肇事逃逸的構成要件,必須要以「非故意」行為為前提,但彭姓男子當時是「故意」衝撞警員,不符合肇逃的構成要件,所以判決彭男無罪,但檢方對認定有不同看法。

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劉志文解釋,「本案檢察官是依照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77的解釋,認為肇事逃逸是包含故意而提起公訴,那法院以傳統的見解認為只限於過失,而不包含故意判決無罪,本署表示尊重。」

台中地檢署表示,肇事逃逸的舊法見解,行為人必需要是過失,不包括故意,但大法官去年作成釋字第777號解釋,新見解認為,舊法對於肇事語意不清,因此發生車禍不論行為人故意、或無故意過失,都算肇事;此案檢察官採新見解起訴,但法官以舊法判無罪,將研議是否上訴。


5.完整新聞連結 (或短網址):
https://news.pts.org.tw/article/497331

6.備註:
故意撞要用哪一條起訴!?


補個判決書
https://tinyurl.com/y6bhpcp8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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噓 johnwu: 公三小  10/16 13:44
推 STi2011: 被肇逃?  10/16 13:44
推 Housetobe: 司法改革成功 小英政績+1  10/16 13:44
→ milk7054: 三小,法官回去多讀一點書好嗎?  10/16 13:44
推 headcase: 幹嘛 這個檢察官是法盲還是喜歡看包青天呀^_^  10/16 13:44
推 kilof: 啊不就傷害  10/16 13:45
推 yniori: 白癡喔檢察官~那個故意不是法官說的故意啦~智障耶  10/16 13:45
噓 ivorysoap: 故意就傷害罪啊  10/16 13:45
推 A80211ab: 就單純是傷害 不是肇逃 因為是故意撞的  10/16 13:45
推 Leo4891: 所以是告錯法條嗎? 告妨礙公務 傷害罪可否?  10/16 13:45
推 zxc8424: 故意撞人跑掉就不算肇逃了  10/16 13:45
噓 deann: 故意不是應該要判更重??  10/16 13:45
→ A80211ab: 一般肇逃都不是故意撞的  10/16 13:45
→ YumingHuang: 故意理論上要用更重的罪來判吧..  10/16 13:45
噓 Sugimoto5566: 他媽的我快笑死  10/16 13:45
→ ZhouGongJin: 靠,所以蓄意無罪?以後大家都蓄意肇事逃逸不就好了  10/16 13:45
推 qw12mo: 故意砍人的,法律都不會要求犯罪人留在原地了,憑什麼撞人  10/16 13:45
推 ccccccccccc: 故意撞用傷害或殺人啊  10/16 13:45
推 VVizZ: 所以故意撞的可以逃惹  10/16 13:45
→ ivorysoap: 多加造逃就�@一罪2罰了  10/16 13:45
→ qw12mo: 的就要?  10/16 13:46
→ A80211ab: 這案子傷害罪友成立阿  10/16 13:46
→ vowpool: 所以是殺人未遂?  10/16 13:46
→ qw12mo: 笑看法盲  10/16 13:46
→ milk7054: 有沒有不適任法官退場機制,亂判三丙淘汰  10/16 13:46
→ Workforme: 故意逃就不是肇逃了 讚  10/16 13:46
推 Kitakami: 司法改革成功!!!!!!!!!!讚!!!!!  10/16 13:46
→ ivorysoap: 法官是對的  10/16 13:46
推 domago: 殺人未遂  10/16 13:46
噓 walui: 法院也關門吧,反正現在做什麼都無罪  10/16 13:46
推 Howard61313: 我不是故意罩逃的,那些搶匪也不是故意搶運鈔車的  10/16 13:46
→ A80211ab: 就是故意撞 逃走就不是肇事逃逸了  10/16 13:47
推 just8811: 內文不就有寫肇逃跟傷害起訴 但肇逃部分無罪嗎?  10/16 13:47
→ Leo4891: 法官也蠻偷懶的 後續要怎麼處置也沒說 就直接判無罪?  10/16 13:47
→ ccccccccccc: 肇逃不成立不等於無罪啊  10/16 13:47
→ somia012: 翻譯:犯人原本就是故意要開車撞人的話,撞人之後開車離  10/16 13:47
噓 Sugimoto5566: 繼續保障嫌疑犯人權,讓一般老百姓去死一死,這就是  10/16 13:47
→ somia012: 去的行為就不會另外討論,而是包含在「開車撞人」這個傷  10/16 13:47
→ Sugimoto5566: 法律人邏輯  10/16 13:47
→ somia012: 害罪裡面  10/16 13:47
噓 ironkyoater: 有人拿槍指著駕駛的頭嗎?  10/16 13:47
推 rainingkid: 法盲可憐 連人家出來解釋跟你聽都看不懂= =  10/16 13:48
噓 eko112: 所以故意撞人 開走不算肇逃????  10/16 13:48
噓 loveloser: 比起肇逃 傷害罪超輕的 以後肇逃被抓都改口說是故意撞  10/16 13:48
→ loveloser: 的  10/16 13:48
→ ccccccccccc: 故意撞還有可能變成殺人未遂 你可以試著這樣主張沒  10/16 13:49
推 chenweichih: 有沒有人也覺得舊法比較合理? 他就故意撞人還說他  10/16 13:49
→ ghchen1978: 肇事的意思是鬧事,闖禍,哪有啥故意非故意的意思...  10/16 13:49
→ ccccccccccc: 關係  10/16 13:49
→ chenweichih: 肇事逃逸這也說不過去  10/16 13:49
噓 ivorysoap: 把人拘禁再殺人 不�悁P時成立妨害自由  10/16 13:49
推 yniori: 法官是對的~這個人犯傷害罪!不可能是肇事逃逸罪!~  10/16 13:49
推 steelheart3: 呵 這種可以開槍 又不支持警察開槍 放過這個搞不好又  10/16 13:49
→ steelheart3: 傷害到他人 又要警察負責治安  10/16 13:49
→ yniori: 故意撞假設死人了~那你承認故意就是殺人既遂!10年以上  10/16 13:50
→ ccccccccccc: 誰叫警察負責治安了?治安差不都是恐龍法官沒判死害  10/16 13:50
→ bamama56: 完全看不懂法官在講三小 難怪我法盲  10/16 13:50
→ ccccccccccc: 的嗎?  10/16 13:50
推 NeedMyMonkey: 變故意的不是判更重嗎?  10/16 13:50
→ ChungLi5566: 地院菜鳥亂判 欠學長拉正  10/16 13:50
→ milk7054: 釋字不看的大概是文盲  10/16 13:52
噓 KJC1004: 三小啊 故意撞就不是肇逃?三小?  10/16 13:52
推 pkmu8426: 強 小菸政績+1  10/16 13:52
→ milk7054: 釋字條號都給了,文盲還在自說自話  10/16 13:52
→ milleniue: 從小英宣布司改後各種光怪陸離判決湧出,真是笑死  10/16 13:52
推 ccccccccccc: 提醒一下pkmu 故意肇事不成立肇事逃逸是102年最高法  10/16 13:54
→ theray: 法官的邏輯才是對的,但是一堆法盲應該看不懂  10/16 13:54
→ ccccccccccc: 院作成的決議 照你的邏輯是小馬政績+1  10/16 13:54
推 SanyaMyBride: 故意就傷害或是謀殺吧  10/16 13:55
→ pkmu8426: 不對喔 現在完全執政又不修法 所以還是小菸政績+1  10/16 13:55
→ ringcoke: ...  10/16 13:55
→ pkmu8426: 時空背景早就不同 一堆政盲還活在過去  10/16 13:55
噓 mozaiwen: 恐龍法官,蓄意傷害外加肇逃啊!這都不會判?有夠低能。  10/16 13:56
推 DON3000: 所以用錯法條了  10/16 13:56
推 milk7054: 我猜文盲不懂777號釋字是什麼  10/16 13:56
→ twmadrid: 撞到警察 干我屁事  10/16 13:57
→ twmadrid: 又不是撞到我  10/16 13:57
推 qwert61310: 好多人沒在看內文喔  10/16 13:57
→ Tattoo: 用錯法條,法律人素質  10/16 13:57
推 slm52303025: 我們以後用西瓜當法官好了 甜度做評判結果  10/16 13:57
→ Mei5566: 檢察官,嘻嘻  10/16 13:58
推 yniori: 故意傷害還可以肇事逃逸????這智商真是堪慮~  10/16 14:00
推 bloodruru: 撞警察還能非故意喔 這到底.... XDD  10/16 14:00
→ spector66: hmmmmmmmm 有不小心過失肇逃????  10/16 14:00
推 max60209: 法律人真的很讚耶  10/16 14:01
噓 IamCyuan: 故意就傷害啊謀殺啊  10/16 14:02
→ piercingX: 故意撞就是妨害公務或殺人未遂啊 當然跟肇逃無關  10/16 14:02
→ milk7054: 刑法肇事逃逸早就依照777號解釋修法,相信文盲也沒follo  10/16 14:02
→ milk7054: w  10/16 14:03
推 tontonplus: 衝撞法律人就是唯一死刑就地槍決  10/16 14:04
推 allsame: 限於非故意是過去實務的穩定見解 但釋字777號已經明講 故  10/16 14:04
→ allsame: 意也算肇逃 就法官違背釋字內容了啊  10/16 14:04
推 DON3000: 是啊 包括那個用錯法條的  10/16 14:04
→ kaky: 777是處理非因故意過失的是故事不是肇事....  10/16 14:04
推 JayceYen: 法官是不是邏輯不好?  10/16 14:04
→ PeterSu1983: 法律人很聰明還是智障啊?  10/16 14:04
→ milk7054: 原來法條違反釋字失效,大概文盲也不懂  10/16 14:04
推 frey: 法官:肇逃是非故意肇事, 此案是故意肇事..檢察官再來一次吧  10/16 14:04
→ milk7054: 檢察官才是對的,釋字公布後就照釋字的意思  10/16 14:06
→ milk7054: 去全國法規資料庫查刑法184-5底下就有備註了  10/16 14:06
推 ccccccccccc: 185-4哪有修法==  10/16 14:07
→ milk7054: 更正185-4  10/16 14:07
推 DON3000: 看清楚了 那現在肇逃就是全部適用了 對吧  10/16 14:07
→ milk7054: 看法條底下備註好嘛  10/16 14:07
→ ccccccccccc: 備註=修法?你不要鬧了  10/16 14:08
→ milk7054: 幹,法官連釋字都沒注意  10/16 14:08
→ milk7054: 釋字公布後,原法規就失效,回去多念點書吧  10/16 14:08
→ ccccccccccc: 你可以說法官受釋字見解拘束 但絕對不是修法 怎麼好  10/16 14:08
→ ccccccccccc: 意思說別人文盲啊  10/16 14:08
推 wwvvkai: 肇事逃逸本身就是故意的吧  10/16 14:09
→ milk7054: 不管有沒有修法,原法規效力已失效,回去唸書吧  10/16 14:09
噓 zison: 公三小,法盲哦,記者是在睡嗎  10/16 14:09
推 allsame: 777就講了 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之事故為該條所涵蓋  10/16 14:09
→ allsame: (刑法185-4)所以故意肇事也有185-4  10/16 14:10
→ milk7054: 連釋字效力都不懂,回去練一百年吧  10/16 14:10
→ ccccccccccc: 講錯就認錯啦 叫別人回去唸書很難看  10/16 14:10
→ ccccccccccc: 沒有修法就沒有 在這邊誤導大眾很爽是吧  10/16 14:10
→ milk7054: 可憐,連釋字效力都不懂  10/16 14:10
→ milk7054: 所以勸你多念點書,你又聽不進去,哀  10/16 14:11
推 Chen7: ??????  10/16 14:11
→ ccccccccccc: 然後185-4也只是部分失效啦 到底誰要唸書  10/16 14:11
→ milk7054: 還好八卦版水準沒那麼高,鬧笑話沒人打臉,呵呵  10/16 14:12
→ ccccccccccc: 我叫你法普的時候注意文字不要誤導大眾 你就說我可  10/16 14:12
→ ccccccccccc: 憐要我唸書 你最棒最聰明了  10/16 14:12
→ milk7054: 我有念過當然比你聰明  10/16 14:13
推 yniori: 怎麼會有人認為檢察官是對的?真的是天才耶  10/16 14:13
→ ccccccccccc: 真的 釋憲結果=修法 法學上的大發現 根本是天才吧  10/16 14:14
→ ed123123: 民進黨執政 不意外  10/16 14:14
→ milk7054: 修法空窗期前就是依照釋字意旨,不讀書硬拗太難看了XD  10/16 14:14
噓 jhbgybj123: 工三小  10/16 14:15
推 ccccccccccc: 你也知道是修法空窗期呀?  10/16 14:16
推 eipduolc: 所以法院是要教地檢法律喔XD  10/16 14:16
推 LT134P: 邏輯正確 蓄意衝撞本不算肇事 沒有肇逃問題  10/16 14:16
→ ccccccccccc: 「刑法肇事逃逸早就依照777號解釋修法」不知道是誰  10/16 14:16
→ milk7054: 所以照釋字意旨走,乖回去唸書吧  10/16 14:16
→ ccccccccccc: 說的 好想知道喔  10/16 14:16
推 yniori: 可憐∼連解釋文都看不懂!太悲哀了∼∼  10/16 14:16
→ LT134P: 上面很多人講過了 蓄意衝撞應該告傷害才對  10/16 14:17
→ milk7054: 真的連777都不知道說法官是對的,有點驚悚  10/16 14:17
推 kobe61501: 用錯法條當然無罪啊...上司摸你奶頭結果妳告他毀謗,是  10/16 14:17
→ kobe61501: 要有罪三小?  10/16 14:17
噓 mouz: 重機不...喔是可以上國道的四輪啊沒事沒事我們繼續檢討重機  10/16 14:17
→ mrl1116: 有不故意逃走的問題嗎?  10/16 14:18
推 super830827: https://i.imgur.com/394Rbln.jpg  10/16 14:18
→ milk7054: 可見得不唸釋字有多淒慘  10/16 14:18
→ ccccccccccc: 好啦相信您只是一時筆誤 來台階給你下 別跌倒了  10/16 14:18
推 allsame: 地檢署沒告錯好爆... 傷害跟肇事都有告 只是肇事判無罪  10/16 14:18
→ allsame: 依最新大法官釋字意旨 肇事應該包含故意 (最精簡懶人包  10/16 14:18
→ milk7054: 我只知道不知唸釋字人生有多可悲XD  10/16 14:19
→ super830827: https://i.imgur.com/25xXman.jpg  10/16 14:19
→ winger: @bloodruru 其實警察常常為了攔車而主動進入車輛的行經路  10/16 14:19
→ winger: 線上  10/16 14:19
推 alex5566: ...推文裡面484一堆人沒看內文R....  10/16 14:20
推 visda: 故意應該要用蓄意商人或妨礙公務,或殺人未遂  10/16 14:20
→ milk7054: 一審誤判,還有人以為定讞當聖經跪著拜,素質也是...  10/16 14:20
推 yniori: 沒唸書就算了∼人家教了還聽不懂!哀哀∼悲哀啊  10/16 14:20
→ milk7054: 真的,釋字都跟他講法規失效,還硬拗,沒救  10/16 14:21
→ a00049g: 不知道怎麼考上法官的  10/16 14:21
推 israelii: 故意撞 跑掉不算肇逃 台灣法規好棒棒  10/16 14:22
推 ccccccccccc: 好啦修法了啦 你說的都對  10/16 14:23
推 deton: 3、4樓為我們完美示範法盲  10/16 14:24
→ ccccccccccc: 司法可以直接改變法條而不只是法律見解 權力分立大  10/16 14:24
→ ccccccccccc: 躍進  10/16 14:24
→ ccccccccccc: 我錯了 前輩教訓的是  10/16 14:24
推 milk7054: 釋字不看推文罵的挺爽的XD  10/16 14:25
推 a594020419: 就故意就判他殺人罪啊  10/16 14:25
→ generally: 應該要有法官評審制,把一堆恐龍法官給汰換掉  10/16 14:25
推 gene51604: 考上了當然不念書了啊  10/16 14:25
→ generally: 不然法官怎麼判都坐爽爽  10/16 14:25
→ milk7054: 唉唉,釋字不看就會跳針講些沒營養推文,素質堪憂  10/16 14:25
噓 qqq5890003: 原來下次肇逃要說是故意的 長姿勢  10/16 14:26
推 loveyanzi03: 到底什麼爛法官啊  10/16 14:26
→ milk7054: 恐龍法官信徒連釋字效力是什麼都懵懂無知  10/16 14:26
→ milk7054: 難怪要搞國民法官,找個猴子沒看釋字都能判決  10/16 14:27
→ CmDawn: 喬丹怎麼沒來洗這篇  10/16 14:28
推 capsspac: 肇事本來就不該分故意過失 舊見解根本超譯法規  10/16 14:30
推 milk7054: 樓上少數正常人,欣慰  10/16 14:30
推 iAmPtt: 這些亂判的畜生法官 祝各個家破人亡子盜女娼都被肇事撞殘  10/16 14:31
推 allsame: 我反而覺得舊決議比較合理 肇事不應該包含故意才對...  10/16 14:32
推 bonjourchen: 小菸政績+1  10/16 14:32
推 capsspac: 舊見解是用期待可能性自圓其說 我是覺得根本豪洨  10/16 14:33
推 dick929: 故意衝撞所以不算肇事逃逸?那不然判殺人未遂好了  10/16 14:33
推 igtenos1985: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 10/16 14:33
噓 joeyyy: 垃圾一堆 你怎麼不去被撞撞看再來聽這段話多可笑  10/16 14:33
推 aprendes: 故意就是論殺人或傷害 汽車只是作案工具  10/16 14:34
→ aprendes: 用刀槍殺人後跑掉可以 用汽車殺人卻跑掉不行?  10/16 14:36
推 BMHSEA: 看風向 這篇寫得偏頗  10/16 14:36
推 aprendes: 乾脆所有故意犯罪類型都加上犯後逃逸的處罰態樣  10/16 14:38
噓 Sazip: 回文看清楚好嗎,因為不是肇事逃逸,是傷害 !!  10/16 14:39
推 dick929: 開車撞人逃逸比刀槍殺人多背一條肇事逃逸很好啊∼不然又  10/16 14:39
→ aprendes: 畢竟犯人就是要溫良恭儉讓 讓國家在後面追緝非常可惡  10/16 14:39
→ dick929: 要說開車殺人cp值高  10/16 14:39
噓 AGATELINK: 白癡嗎 告錯條啦,故意是傷害罪  10/16 14:41
推 eipduolc: 現在看起來開車殺人CP值真的爆表  10/16 14:41
噓 humannature: 法官這樣算不算瀆職啊?  10/16 14:42
推 dick929: 就算非故意也有過失傷害,肇事後逃逸跟傷害是兩個不同行  10/16 14:42
→ dick929: 為  10/16 14:42
→ ssccg: 車這麼致命的武器,故意撞人就只是個一般傷害罪  10/16 14:43
→ ssccg: 什麼時候才要把危險駕駛視為殺人未遂啊  10/16 14:44
→ gourmand: 這不就是立法怠惰的結果? 釋字都已經說了法律有漏洞就是  10/16 14:44
→ gourmand: 應該趕快修法補完法律漏洞。結果立委偷懶死不修法導致還  10/16 14:44
→ gourmand: 是有漏洞有爭議, 那繼續適用適用舊見解有什麼問題? 釋字  10/16 14:44
→ gourmand: 771號自己都講了大法官見解的位階就只是行政命令而已,  10/16 14:44
推 eipduolc: 開車撞人輕則傷重則殘亡,如無過失為什麼只以傷害罪論  10/16 14:44
→ gourmand: 法官可以引用但並不受拘束。能拘束法官的是法律。但這些  10/16 14:44
推 yniori: 以某個天兵的說法,那就是故意犯罪也要辦逃逸罪  10/16 14:44
→ gourmand: 立委把刑法擺爛放在那�堣ㄜ蛂C一例一休黨產年金倒是動作  10/16 14:44
→ gourmand: 很快嘛  10/16 14:44
→ eipduolc: 就是殺人重罪啊不是嗎  10/16 14:45
推 ikenaka: 法律人真的是天才  10/16 14:45
噓 Papee: 法律是死的 人 如今也是死的了  10/16 14:45
推 H23324216: 法官在憲法之上了,下賤致極  10/16 14:45
推 cityhunter04: 恐龍法官...  10/16 14:45
→ yniori: 天兵到人家都教他了還是不懂!可憐啊這腦子  10/16 14:46
推 sparklekyu: 故意撞人就是殺人或傷害罪了吧  10/16 14:46
噓 BadLiang: 台灣真的要成犯罪天堂了嗎  10/16 14:49
噓 yuanhow: 不小心肇逃  10/16 14:50
推 rcak801: 爭議應該在釋字第777號 我看不是很懂 但有律師解讀是  10/16 14:50
→ rcak801: 故意的話也算肇事逃逸 所以檢方說的應該是這個  10/16 14:50
→ rcak801: 板上不知道有沒有法律人可以幫忙解釋一下這個部分  10/16 14:50
→ MK47: 笑死  10/16 14:51
→ gourmand: 喔 看錯 不是院解字解釋 但總之還是應該修法明確化  10/16 14:51
噓 Syffence: 幹你娘法渣刷新我三觀 故意的比過失還沒罪  10/16 14:52
推 jeff12280: 撞警察無罪喔齁齁齁  10/16 14:53
推 dnek: 法匠就是法匠,殺人無罪強姦緩刑,現在連大法官都不放在眼  10/16 14:53
→ dnek: 裡,低能學徒好意思牽拖立法跟法條問題  10/16 14:53
推 yniori: 肇事是肇事,逃逸是逃逸,逃逸一定是故意  10/16 14:53
→ bnn: 人家就是教你思覺失調要記得開車喝點酒蓄意撞下去  10/16 14:53
→ Syffence: 根本是惡意扭曲立法意旨  10/16 14:53
推 rock0747: 拜託看內文,別當法盲  10/16 14:54
→ fcz973: 故意撞人逃逸很合理啊,就像你不能要求殺人犯必須留下來否  10/16 14:54
→ yniori: 但故意的肇事難道要處罰他逃逸嗎?那所有的故意犯都不准逃  10/16 14:54
→ fcz973: 則再加一條遺棄無自救能力人一樣  10/16 14:54
推 boss88893:     又來了 法匠 法盲 推起來  10/16 14:54
→ bnn: 記得還要倒車回來輾過去 死人公定價三百萬 人活著賠到破產  10/16 14:54
→ yniori: 跑,這根本不合理!所以檢察官是錯的  10/16 14:54
→ gourmand: 因為舊見解認為都已經是故意肇事了那根本無法期待他不  10/16 14:55
→ Syffence: 原本肇逃已經擴張到受害者都不能逃 法渣居然還能幫  10/16 14:55
→ Syffence: 故意的加害者除罪  10/16 14:55
→ gourmand: 肇逃,所以故意肇人的肇逃行為應該放進殺人/傷害/重傷害  10/16 14:55
推 beloud: 司法改革大成功  10/16 14:56
→ gourmand: 的主觀犯意中去評價。簡單說舊見解認為肇事逃逸罪是一種  10/16 14:56
→ gourmand: 無法以殺人/傷害/重傷害去評價時的補充性規定  10/16 14:56
推 u155247: 台灣社會縱容文組橫行的下場  10/16 14:58
推 Zoro80298: 黑人問號臉.jpg  10/16 14:58
噓 ajugo: 感覺一本正經說幹話  10/16 14:59
推 didihouse: 公沙小 你不去死一死  10/16 14:59
噓 gn01693664: 法匠又要出來詭辯了  10/16 14:59
推 yniori: 所以檢察官亂講啊,然後法官判無罪阿!起訴故意傷害就可以  10/16 15:00
→ jimmy1688: 幹,這法官有病,檢查官乾脆用謀殺罪起訴,故意的應該  10/16 15:00
推 yzvr: 法律人:這個檢察官不是法盲就是愛看包青天!  10/16 15:00
→ gourmand: 這篇傷害是判有罪的好嗎XD 有些人看到無罪兩字就高潮  10/16 15:02
推 chiayu81: 都2020年了文盲怎麼還那麼多  10/16 15:02
→ B9702115: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 10/16 15:03
推 askey: 故意殺人放著給他死多論一個遺棄不是莫名其妙嗎......  10/16 15:04
→ gx9900824: 這是蓄意傷害啊 ?  10/16 15:05
推 boss88893: 人家就說你法盲了 能怎樣? 法盲 法盲  10/16 15:05
噓 Allen0315: 看來是要故意衝撞法官 才會判有罪呢~~~  10/16 15:06
→ boss88893:     法律人喔 哈哈  10/16 15:06
推 golttt: 地方法院是不是很多怪怪的法官  10/16 15:06
推 woocream: 釋字777肇逃包含故意過失,不包含無過失,一審法官還沒  10/16 15:06
→ woocream: 睡醒啊  10/16 15:06
→ gourmand: 都已經判他傷害罪了還有必要再判他肇逃罪嗎 的確不是  10/16 15:06
噓 jasonyeh: 他都故意撞你了,你還期待他留在原地給你抓喔  10/16 15:06
→ gourmand: 不可討論 但一行為侵害數法益也是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  10/16 15:07
→ kkkaq123: 立法的毛病 可能心想累不累阿 最後應該還是依往例 畢竟  10/16 15:09
→ kkkaq123: 交安 雖然被釋字打破 這種想要名聲的 給他敗訴 和羞辱  10/16 15:09
→ kkkaq123: 久了就乖了  10/16 15:09
→ gourmand: 所以從結果論就是即使兩邊都有罪也只會用一個判  10/16 15:09
→ gourmand: 只是判輕判重有差異而已  10/16 15:10
推 ryankofish: 故意撞人跑掉就不算肇逃,笑死  10/16 15:10
推 mow1982: 文組誤國,唉,台灣完了,  10/16 15:11
推 RAY1203: 司法改革  10/16 15:11
推 mars10135: 看推文吵架還蠻好笑的www  10/16 15:12
推 tony011: 法渣: 無罪...  10/16 15:12
推 Jetame: 就開車撞人算傷害不算肇逃 分開講很故意誤導吧  10/16 15:13
推 ASXO: 若故意犯罪後肇逃要罰 你就不能解釋為何開車撞人後跑了要罰  10/16 15:13
→ massrelay: 亂丟垃圾告你強姦的概念  10/16 15:14
→ aisitelu: 既然是故意撞人的不算肇逃 那殺人未遂呢  10/16 15:15
→ Jetame: 故意撞人還留在原地等警察 要不要順便找保險員啊  10/16 15:16
噓 hcder4126: 那來的白癡  10/16 15:19
推 ailpant: 法盲發言就知道台灣法治教育低落  10/16 15:19
推 echochrome: 故意行為用非故意的罪狀告 難怪不行  10/16 15:20
推 xvhak: 可悲呀 台灣的法律是用來保護壞人和富人的 一般人都該死?  10/16 15:22
推 kuan50118: 笑死我了  10/16 15:22
→ e86117934: 司法改革讚喔。  10/16 15:22
推 daredwolf: 告錯條,請再接再勵  10/16 15:23
噓 sintryhao: 法官是不是都一群智障死讀書考上啊  10/16 15:25
推 hackfox: 不是肇事,而是傷害,當然沒肇逃  10/16 15:25
推 Windk610i: 法盲真的悲哀 我看以後國民法官一個證據調查庭要開一  10/16 15:25
→ Windk610i: 個禮拜  10/16 15:25
推 Ronniecf: 故意的肇逃不是肇逃 長知識了  10/16 15:25
推 lancer0960: 沒事沒事 垃圾法官繼續當 薪水繼續領  10/16 15:26
→ Windk610i: 你各位法盲嗆完人後請給我留在原地說對不起  10/16 15:27
推 foolfighter: 就告錯法條啊  10/16 15:28
推 ailpant: 一罪不二罰可以嗎。法盲  10/16 15:28
噓 misszozo: 記者也很故意欸 不說傷害部分有罪  10/16 15:28
→ misszozo: 說法官是智障死讀書的去考考看啊  10/16 15:30
推 darkbbyy: 這次就算了 雖然法官有責任...但大法官解釋真的很麻煩.  10/16 15:31
→ darkbbyy: ..又是去年的釋字 沒有更新到還行啦 就普通疏失而已  10/16 15:31
推 Windk610i: 啊你就沒辦法辯贏法律人啊 不然今天在法臺上的就是你  10/16 15:32
→ Windk610i: 而不是法官惹  10/16 15:32
推 q22w: 所以不是肇逃而是殺人或傷害啊  10/16 15:32
推 handfoxx: 台中就是讚  10/16 15:34
推 leejitsong: 用殺人未遂  10/16 15:34
→ chiguang: 故意那就是殺人囉?  10/16 15:36
推 roea68roea68: 其實這還蠻合理的啊..  10/16 15:38
推 oneIneed: 推文不意外又看到一堆法盲,不過這題沒學過法的人比較難  10/16 15:40
→ oneIneed: 就不噓了  10/16 15:40
推 zeolas: 看看推文就知道為啥司法院根本不屌這些法盲,連文章都看不  10/16 15:41
→ zeolas: 懂  10/16 15:41
→ oneIneed: 簡單說故意傷害不管你用刀還是用車當工具,只是你選擇使  10/16 15:44
→ oneIneed: 用犯罪工具不同,跟肇事逃逸罪的立法是目的是為了保護一  10/16 15:44
→ oneIneed: 般交通事故有人受傷的狀況有別  10/16 15:44
推 liicat: 故意就是蓄意殺人啊  10/16 15:45
→ Jetame: 新聞就愛這樣寫啊 無罪多聳動  10/16 15:45
→ Tawara: 太棒啦!!!!!!  10/16 15:47
噓 oneIneed: L大,你怎麼確定犯意是想殺人而不是傷害,提醒你 罪疑唯  10/16 15:48
→ oneIneed: 輕 喔!  10/16 15:48
推 GHowPan: 這齣法官是對的吧 代表傷害成案不就好了  10/16 15:49
※ 編輯: sunstrider (59.126.112.183 臺灣), 10/16/2020 15:52:22
推 andyjaw: 意思是故意撞人無罪,不小心撞人有罪???  10/16 15:53
噓 iuexeyz: 法律人  10/16 15:53
→ kimgordon: 推文 真的他媽一大堆白癡....法官是要暗示更重罪起訴  10/16 15:53
→ chocopie: 法官太廢,去年做成的777號解釋都沒在看  10/16 15:53
推 tanted: 蔡英文說好司法改革呢  10/16 15:53
→ andyjaw: 但新聞記者是故意沒講清楚故意傷害的部分嗎?  10/16 15:54
→ FFFFFFFF: 小菸的司法改革讚讚讚  10/16 15:54
推 henryeech: 這真的沒問題 有傷害罪跟妨礙公務起訴了呀  10/16 15:55
推 timmy90615: 好扯 故意就不算肇逃了  10/16 15:56
噓 henryeech: 記者根本故意誤導明明有其他罪名故意只講這條無罪  10/16 15:57
噓 UbaldJimenez: 所以以後被罰肇事逃逸,直接上訴說我是故意撞的就好  10/16 15:58
→ Twopoint2: 故意撞就故意傷害不然就殺人啊,肇逃無罪不是連其他罪  10/16 15:58
→ Twopoint2: 都無罪欸  10/16 15:58
推 pokiman: 台灣法官總能讓人大開眼界  10/16 16:00
噓 bcmaple: 所以故意撞應該要判殺人未遂??  10/16 16:01
噓 warmman: 難道開車殺人逃走還要被論肇逃!?  10/16 16:01
推 TY0842: 法官好棒棒  10/16 16:02
推 chocopie: 台灣司法之所以欠改革,係因沿用中華民國使用大陸法系作  10/16 16:02
→ chocopie: 為基礎,然後很多法條的增修則是以英美法系為主。  10/16 16:02
→ Twopoint2: 你都故意撞人了不算殺人或故意傷害不然呢?  10/16 16:03
推 PePePeace: 那就上訴故意殺人啊  10/16 16:03
→ chocopie: 有的看成文法,有的看判例,亂成一團,最大贏家是律師,  10/16 16:03
→ chocopie: 有接不完的生意。  10/16 16:03
推 cpkjacky: 不給錢就不是嫖了  10/16 16:05
推 a7234869: 呵呵 一堆人又被記者帶風向羅  10/16 16:09
推 Shinpachi: 新聞太故意了,這不是完全無罪  10/16 16:16
推 mickyli1: 哈哈一堆人文章不看被標題帶風向還罵得很開心耶  10/16 16:20
→ dragon327: 一直都是這樣啊不是嗎==  10/16 16:20
→ neoa01: 小英司改政績,難怪好人沒好報、壞人得不到應有的懲罰  10/16 16:21
推 chong17: 缺乏期待可能性,很難期待這位故意撞人的肇事者,能留下  10/16 16:23
→ chong17: 來救護或叫119,所以肇逃無罪。  10/16 16:23
推 sanxiao: 哇靠 殺警肇逃都能無罪 厲害了我的黨 司改成功  10/16 16:23
推 Dayton: ????????  10/16 16:25
推 bigmao: 地院一個解釋釣出好多法盲wwww  10/16 16:25
推 chong17: 法官講得沒錯,白痴的是檢察官,好嗎?  10/16 16:27
推 Jarden: 哈哈哈 台灣法官得第一  10/16 16:28
推 tomwu770926: 法官是搞笑嗎 一直出問題  10/16 16:29
→ chong17: 開車故意撞死人 再逃走,只會論殺人罪,不會論肇逃罪,  10/16 16:29
→ chong17: 若嫌犯要留下來救人,缺乏期待可能性。  10/16 16:29
噓 CYpijia17: 標題真的有夠合法盲的口味 很會  10/16 16:30
推 rengood: 法盲怎麼那麼多啊  10/16 16:34
→ AngelMAyCry: 司法改革越改越渣  10/16 16:34
→ rengood: 我就問一句啦 殺完人跑到要不要也告他肇逃  10/16 16:35
推 s881702002: 所以才要淘汰過時法官啊 終身職 笑死  10/16 16:45
推 x0003: 小英司改政績+1,犯罪者權益20年來最好  10/16 16:45
推 yfguk6685: 司法玩文字  10/16 16:49
推 asidy: 謝謝法官,在台灣開車太爽了  10/16 16:51
推 asidy: 不知道肇逃跟酒駕,刑期比有沒有機會比較輕  10/16 16:53
推 astrophy: 司法改革了  10/16 16:58
→ ciafbi007: 故意撞的不用肇逃 是用傷害吧 肇逃部分不成立  10/16 17:00
推 nt880245: 故意撞人無罪 猛  10/16 17:01
推 oTQTo: 台灣法律奇蹟  10/16 17:01
噓 wino: 撞到律師直接死刑 呵呵 法律人  10/16 17:01
推 koyo017: 反正都是法官在講的  10/16 17:06
推 leterg: 殺人未遂  10/16 17:07
推 Arsitaka: 自己想肇事能不能包含故意撞人啊....  10/16 17:07
→ Arsitaka: 以前就有做成決議解釋了  10/16 17:07
推 virusDA: 所以故意撞 不是肇事???  10/16 17:08
推 chanceiam: 文組不要玩了,走私就是買超啦  10/16 17:09
噓 kixer2005: 三小 法官是沒考到這題嗎 這法盲吧  10/16 17:11
推 Arsitaka: 這個檢察官是不是沒理解釋字啊....  10/16 17:11
推 ghsu2012: 講幹話  10/16 17:16
→ lovejamwu: 他媽的我真的看不懂法官是在講三小  10/16 17:17
推 hikaru77613: 看不懂,肇逃還能"非故意"?  10/16 17:17
推 keyman2: 各位鄉民好,又到惹法律人說文解字的時間,今天要學習的是  10/16 17:18
推 mitic1029: 叫你用別的法條提告他啦  10/16 17:19
噓 bettybuy: 殺人罪 起訴錯法條還罵法官有事嗎  10/16 17:21
推 gn1384181: 一堆法盲,故意撞人就沒期待可能性是要怎麼論肇逃?  10/16 17:22
→ gn1384181: 就跟湮滅自己所涉刑事案件之證據,不成立湮滅證據罪一  10/16 17:23
噓 Sianan: 現在是罵大法官法盲囉?雖然標題帶風向,但是法院判決的  10/16 17:23
→ Sianan: 確跟釋字不符阿  10/16 17:23
→ gn1384181: 樣啊,就沒有期待可能性  10/16 17:23
→ devilsky: 所以故意撞要以殺人未遂來辦才合理  10/16 17:24
噓 unrealstars: 呃  10/16 17:24
推 kaemeng: 我覺得ok耶 故意撞警察 汽車是工具而非不小心撞到的,不算  10/16 17:24
→ gn1384181: 肇事逃逸罪的立法意旨就是要肇事者要留在現場照護傷者  10/16 17:25
→ kaemeng: 肇逃 像故意傷人逃跑一樣,只是開車撞警察這條可以用殺人  10/16 17:25
→ gn1384181: 他媽的他就故意撞警察還要期待他會留下來照護警察喔?  10/16 17:25
→ kaemeng: 未遂送辦嗎?  10/16 17:25
→ gn1384181: 爭論那麼多,就直接用殺人未遂辦理就好了  10/16 17:26
噓 Sianan: 釋字777解釋文: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之事故為該條所  10/16 17:29
→ Sianan: 涵蓋。 不更新知識還罵別人法盲很難看  10/16 17:29
推 dj720c: 一罪不兩罰,故意撞就是傷害或妨礙公務,怎麼繼續追究肇逃  10/16 17:31
→ cloud3455: 應該是肇逃不成立,但成立其他罪名吧,殺人未遂什麼的  10/16 17:35
噓 kkk900100: 一堆智障 內文不看就開罵 針對肇逃不無罪 又不是全都  10/16 17:42
→ kkk900100: 無罪  10/16 17:42
推 yellowboy: 666  10/16 17:45
→ onejune: 應該送謀殺罪  10/16 17:54
→ sculp: 所以該用殺人未遂起訴的意思?  10/16 17:55
噓 imhere: 我都故意撞人了 我還留在原地給你抓嗎 那故意偷東西的 小  10/16 17:57
→ imhere: 偷也要留在原地?  10/16 17:57
噓 edmond777: 公三小  10/16 18:01
噓 frank86317: 一群低能法盲又在秀下限 笑死  10/16 18:04
→ kotorichan: 好  10/16 18:08
推 fcz973: 沒錯,被抓肇逃就說故意撞的,只要是輕傷都大賺  10/16 18:09
噓 imega: 非故意肇逃…那個法學大師出來解說一下好嗎?  10/16 18:10
推 chspoutre: 撞的好  10/16 18:18
推 b03012002: 法官沒錯啊 法盲好多啊  10/16 18:22
推 jcshie: 文裡面都寫了大法官有解釋過了 還一堆人自以為懂  10/16 18:22
→ jcshie: 嘲笑別人不懂的 看不懂大法官解釋是什麼意思?  10/16 18:23
推 bestmoe: 因為被撞的不是律師  10/16 18:31
→ bestmoe: 是律師就死刑囉  10/16 18:31
推 job5786: 覺得故意開車撞人跟開槍殺人 結果前者要多論肇事逃逸違反  10/16 18:38
→ job5786: 罪責相當原則  10/16 18:38
→ job5786: 故意肇事對行為人留在現場釐清責任根本沒有期待可能性  10/16 18:41
→ job5786: 隱匿自己為犯人根本不成立犯罪 那故意肇事逃逸應該也不該  10/16 18:42
→ job5786: 論罪  10/16 18:42
推 skyprayer: 改判殺人啊  10/16 18:43
→ job5786: 建議法官聲請大法官補充解釋  10/16 18:44
噓 adam6693: 說大法官有解釋故意也算的,要不要去看看本文在講啥還  10/16 18:52
→ adam6693: 有效力範圍  10/16 18:52
推 maniac854539: 小英政績+1 綠共執政就是這麼令犯罪者安心  10/16 18:56
噓 shan1126: 法盲看標題就高潮囉  10/16 19:03
→ offstage: 文組才會出現的思維  10/16 19:09
噓 picasa226: 司法改革,小英政績+1  10/16 19:09
推 MidoBanA: J3小  10/16 19:18
→ bling127: 釋字777表示  10/16 19:18
噓 Syffence: 肇事逃逸 跟傷害 就是兩個獨立行為 就是該分開論罪  10/16 19:24
→ Syffence: 不然為什麼沒傷到人的被害者 離開現場也會被告肇逃  10/16 19:25
噓 brolli: 請法盲解釋詐騙集團未什麼不能告貪污??  10/16 19:44
推 linja: 就傷害罪啊  10/16 19:55
推 alvinpom: 乾 也太白爛法匠  10/16 20:07
噓 sismiku: 檢方用錯法條了吧…  10/16 20:09
推 Boris945: 是檢察官的錯吧,或是故意挖坑公審  10/16 20:25
推 donoh183: 民進黨司法改革成功 撞警無罪  10/16 20:49
推 Addidas: 與罰後行為沒有期待可能性吧 所以不會另外論肇逃  10/16 21:41
噓 Asorvia: 法 官 簡佩珺、鄭�ㄙY、湯有朋,真的很會判哦!連有新解  10/16 21:45
→ Asorvia: 釋令都不知道,真的很棒!  10/16 21:45
→ aitela: 這根本起訴錯誤刑責了  10/16 22:5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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